特种养殖证申请范例(申请特种养殖证的条件)

特种养殖证- 2023-02-16 13:27:28

特种养殖证申请范例(申请特种养殖证的条件)
特种养殖证申请范例
1、《养殖证》由养殖户本人代办(当地林业局、林业局的畜牧局、畜牧科、畜牧站的管理人员或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的领导签字、盖章、备案、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养殖户(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经乡镇林业站确认,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意见,现场勘查的用地、养殖场(厂)和其他养殖户填写《养殖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出具的材料,经乡镇林业站审核同意,发放《养殖申请》。
3、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到养殖小区(农户)调研养殖情况,并张榜公示饲养场(户)的用地、养殖场(农户)的养殖规模、养殖小区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的数量,并提供现场咨询、指导意见等相关资料。
(三)《养殖申请》受理前,乡镇林业站受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到养殖小区(农户)调研养殖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养殖情况,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对养殖户提供的信息、养殖场(户)具体信息、用药、生产设施设备、排粪设备、消毒、消毒设备和畜禽养殖场(户)的饲养记录、养殖数量、销售情况等进行报送,确保《养殖申请》受理后,乡镇林业站出具的《养殖申请》受理后,将养殖小区(户)所养殖畜禽数量、分布、养殖规模、饲养方式等相关信息等情况报送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站将养殖场(户)所养殖畜禽数量、分布、养殖规模、销售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镇(乡)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统计数据,通过审核、审批、监测、汇总的工作程序,得出养殖小区(户)提供的《畜禽养殖申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饲养数量和饲养方式,取得《畜禽养殖技术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县级林业站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林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生猪、家禽和养殖场(户)的屠宰、经营等环节采取下列措施:
(一)生猪屠宰、经营等环节资质审查合格;
(二)《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格证明;
(三)场所建筑、设施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生产动物产品的,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有《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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