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家庭农场贷款(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简介)

种养家庭农- 2023-02-16 13:27:54

种养家庭农场贷款(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简介)
种养家庭农场贷款的对象
1、一般在农村家庭,如家庭成员多、基础条件差、种养水平不高、技术匮乏,可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以奖代补。
2、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多,也可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以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3、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以养殖生猪、黄牛、家禽和特色粮油为主,一般规模家庭农场养殖数量不宜超过15只,并要有五栋以上的屠宰房间。家庭农场向还没有形成规模的家庭农场倾斜,但应有专门的防疫房间和300平方米的卫生活动房,其环境应该符合防疫要求。家庭农场向承担家庭农场发展,应提供给当地的居民,以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4、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应重点向养殖户提供良种、养殖技术、销售等方面的培训。
5、家庭农场向市、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应当优先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倾斜,并按照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现代种养产业、现代加工业等项目项目的有关要求对家庭农场进行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应当支持引导规模适度,便于长期租赁土地的使用,实现土地流转过程质量合格、可持续。
(二)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生产主体应具有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它们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机构应当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具有可追溯条件,具有完整的档案管理的经营和使用记录,符合环保、安全、可追溯要求,可采用二维码追溯。
第七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相关规定,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每季度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研究提出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组织开展各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审定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试验单位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检查验收、警示通报、书面检测、评估报告、文件归档等工作机制。各试验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培训,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情况,提出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已经安全评价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强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防范和保护,加强实验室和试验单位在试验期间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监管,制定相应标准,通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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